立院初審 女大生懷孕分娩得延長修業日期: 2009/06/10 兩性平權再邁出一步,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大學法第26條條文修正草案,同意女學生就讀大學以上學位及學程時,因懷孕、分娩或撫育3歲以下子女,得延長修業。 提案人、國民黨籍立委吳清池指出,現行大學法僅規定得視各學科、系所、學院、學程需要延長修業年限,未顧及婦女學生懷孕、分娩、撫育子女需求,不符兩性平權趨勢,因此提案修法。吳清池的提案獲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朝野立委一致同意。 為符合因高中生活輔導組長須維護校園安全、學生輔導等項目任務繁重,專任教師擔任意願低落現況,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上午還初審通過「高級中學法第20條條文修正草案」,明訂國私立高中生輔組長得由現行規定須由專任教師擔任,改為具輔導專業知能人士兼任。 此外,為符合校務行政實際運作並增加私校用人彈性,修正草案還通過國立高中總務處組長由專任教師兼任改為由專任職員擔任;私立高中總務、人事、會計人員放寬為由校長聘專 任 老師兼任或由職員專任。 資料來源:中央通訊社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
- Nov 02 Wed 2011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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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女大生懷孕分娩得延長修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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